台北捷運沿線套房出租

六張犁、北投、雙連、民權西、市政府、西門、善導寺
  

   正逢租屋旺季,剛考上大學在外租屋的新生大多未成年,便匆促與房東簽約;此外,法拍市場正熱,不少父母以未成年子女的名義投標,上述2種行為,皆是近期常出現的疑難雜症,專家提醒,相關法條要先了解,才可確保權益。

 



    崔媽媽基金會法務秘書陳怡君表示,常聽到不少大一新生說,學長姐告訴他們,學校附近的房子要「先搶先贏」,不然就租不到了,又因是第1次租屋、沒經驗,不知道要注意什麼,房東提議先簽約把房子訂下來,日後再把租金及押金補齊,於是就與房東簽約,日後家人來造訪租屋處,卻發現屋況環境都很差,因此,向房東主張未成年子女簽約不生效力。

 

     以「契約成立」的生效要件來看,簽約人必須是有行為能力者,法律上視年滿20歲才有行為能力,依《民法》第79條「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,所訂立之契約,必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,始生效力。」可見若大一新生未滿20歲,該契約無法生效。

     不過,《民法》第77條又對限制行為能力人,依其年齡及身分為日常生活所必需者,不在此限,因此以上述大一新生快20歲,又因外地求學而有租屋需求,房東仍可主張契約有效力,無論如何,年輕人租屋應把持不隨便「簽名、交錢」的原則,與父母討論過後再簽約,較能避免糾紛。

     至於法拍市場正熱,不少競標人以未成年子女的名義投標,寬頻房訊法務長鄭惠蓉指出,依據「強制執行須知」及「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不動產投標參考要點」等規定,父母可用未成年子女的名義投標法拍,但由於投標人為未成年者,應於投標書上載明其法定代理人,父母均應列入。

 

台北捷運套房出租   www.bymrt.com
專營北投、雙連、民權西路、西門、六張犁、市政府等捷運沿線套房雅房出租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台北捷運套房出租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